5月25日早上,
汪同学在学校旁边的一家教便利店
购买了一包桃李全谷物吐司面包,
共花费11元,当作早餐食用。
在拆开包装后,汪同学拿出其中一片准备食用时,发现了这块异物。“当时已经咬了一口了,感觉有点硬,不太不对劲,一看面包里有一块类似纸片的东西,半个手指的长度,不知道厂家是怎么弄进去的。”
(来源:受访者)
根据汪同学提供的照片可以看到,
这块异物为绿色薄片状,
嵌在面包中,有一部分露在了外面。
发现这一情况后,汪同学第一时间联系包装上的厂家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将情况进行了反馈。
随后,有一位自称是桃李面包区域经理的负责人回电处理问题,但是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我要求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我1000元的赔偿,对方说需要跟领导请示一下。”
据汪同学介绍,这也是桃李面包方面唯一一次主动联系自己,其区域经理称称要跟领导请示后,便没了动静。无奈,汪同学只能多次主动电话联系询问事情进展,但是对方一拖再拖,至今没给出处理方案。
为了解事情具体情况,
根据汪同学提供的联系方式,
记者联系到了桃李面包的区域负责人,
据其介绍,汪同学吃出的绿色异物,是面包外包装上的卡扣,在生产时不小心掉进去了,这才导致问题的出现。至于为何长时间没给消费者处理,是因为公司处理此事需要一定的流程,“我们需要弄清楚她是不是恶意索赔,所以耗费了时间,现在已经弄清楚了。”目前,公司给出的方案是给汪同学赔偿1010元。
针对汪同学遇到的情况,
青岛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的工作人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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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是否属于食品安全问题,这个需要由行政部门来界定。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若判定为食品安全问题,消费金额不满1000元的,可以要求按照1000元来要求赔偿。”工作人员说。
截至发稿,
记者从汪同学处获悉,
桃李面包区域经理所说情况属实,
确实已经赔付1010元。
来源:信网,记者:岳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