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与法

即墨区聚永福生鲜超市涉嫌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被罚12000元

时间:2022/8/23 17:31:51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查看:51  评论:0
内容摘要:2022年7月20日,即墨区聚永福生鲜超市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即墨区聚永福生鲜超市在购进部分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并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于2022年7月26日前整改完成。7月28日,我...

即墨区聚永福生鲜超市涉嫌未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被罚12000元

2022年7月20日,即墨区聚永福生鲜超市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即墨区聚永福生鲜超市在购进部分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并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于2022年7月26日前整改完成。7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复查时,其仍提供不出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之规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九、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八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二)裁量标准1.【较轻】符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经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罚款12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