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与某装修装饰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某装修装饰公司赔偿陈某各项损失1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某装修装饰公司未履行,陈某向即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法官经查询发现该公司已不在工商登记地址经营,公司注册登记电话无法接通,公司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面对“三无”公司,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执行法官调取该公司工商档案及公司资金流水情况,发现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资金往来密切,遂决定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闫某为突破口。最终,在陈某与法院的共同努力查找下,发现了闫某的踪迹。
11月22日上午7点,根据陈某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在一处民房内找到闫某。面对强制执行的威慑,闫某承认其系公司的实际经营者,为了躲避债务才将公司搬至该民房,得知拒不履行义务将会面临司法拘留的后果,闫某当场向陈某履行3万元,剩余案款分期履行,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下一步,即墨法院将继续秉持“小案不小办”理念,加大执行力度,以高压态势开展“执行护营商”、涉民生案件等专项执行行动,全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通讯员 臧程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