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银保监局公布的青银保监罚决字〔2021〕6号文件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法定代表人彭光辉,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同业投资业务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4月26日青岛银保监局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处以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同时,步延进因对兴业银行青岛分行同业投资业务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一案承担责任,被处以警告并处人民币五万元罚款;林相发、冯良因对兴业银行青岛分行同业投资业务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一案承担责任,分别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通过企查查查询发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曾在2015-2017年间,多次被青岛银保监局处罚,处罚事由包括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反账户开立、撤销报备的相关规定等,甚至在2017年因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投资活动,被罚没款超2.32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