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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员工旅完游,钱谁来付?长城人寿青岛分公司:负责人滥用职权

时间:2021/10/21 20:07:03  作者:未知  来源:齐鲁晚报  查看:466  评论:0
内容摘要:奖励员工云南双飞6日游,事后却拒不给旅行社付款。近日,壹粉关先生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反映称,他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市北支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人寿市北支公司”)负责人宋相龙签订合同,后此人带领四十余名员工前往云南旅游,事后9...
奖励员工云南双飞6日游,事后却拒不给旅行社付款。近日,壹粉关先生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反映称,他与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市北支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人寿市北支公司”)负责人宋相龙签订合同,后此人带领四十余名员工前往云南旅游,事后9.6万元旅游款对方拒不支付。对此,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人寿青岛分公司”)解释称,此举系支公司负责人个人行为,属于滥用职权,将报警处理。

长城人寿支公司奖励员工旅游却不付款

今年7月2日下午,在位于市北区南京路377号的长城人寿市北支公司,山东金桥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北分公司(以下简称“金桥国际旅行社市北分公司”)与长城人寿市北支公司负责人宋相龙签订一份旅游合同。合同约定:宋相龙等45人于7月3日前往云南双飞6日游 。旅游费用合计9万元。“当时我是被他们叫去长城人寿市北支公司敲定的旅游方案,现场签订的合同,甲方就是宋相龙,对方承诺回青后最晚7月25日前一次性结款。”金桥国际旅行社市北分公司负责人关先生说,此趟行程共花费9.6万元,他按约履行完义务后却被告知旅游款无法支付。多次询问长城人寿市北支公司负责人宋相龙,对方表示自己是遵照公司的要求奖励员工,让关先生去找长城人寿青岛分公司结账。

奖励员工旅完游,钱谁来付?长城人寿青岛分公司:负责人滥用职权

 (来源:齐鲁晚报)

分公司不认账:系支公司负责人滥用职权

而对于这笔欠款,长城人寿青岛分公司并不认账。“签合同时分公司并不知情,此事系支公司宋相龙的个人行为,个人签字能否代表分公司意愿,建议关先生去法院起诉,由司法部门来鉴定。”9月2日上午,在市南区山东路29号银河大厦17层长城人寿青岛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董先生说,目前宋相龙本人已失联,现在谁也联系不上他。在现场,董先生现场拨打宋相龙手机号码,电话始终无人接听。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 ,宋相龙本人仍为长城人寿青岛分公司员工,在人事关系上双方并未解约。期间,记者也多次拨打宋相龙电话,一直无法打通。

奖励员工旅完游,钱谁来付?长城人寿青岛分公司:负责人滥用职权

 (来源:齐鲁晚报)

而对于董先生的说法,关先生并不认同。现场,他展示出一张之前宋相龙发给自己的手机截屏,内容显示:该截屏是长城人寿青岛分公司内 部审批系统休假申请截图,休假类型:公出。备注:公司方案兑现,领队出行。申请时间为7月3日。批准人为:齐可友、付晓红、董志国、姚 伊东。据了解,齐可友、付晓红为长城人寿青岛分公司考勤、人事人员。另外两人,为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分公司说旅游的事情他们不知情 ,那怎么在这个休假申请上主要负责人都逐一签字批准了呢,这样的回复的态度也太牵强了。”关先生认为,长城人寿青岛分公司就是在“耍赖”踢皮球,此事他们难辞其咎。

“分支机构自身搞活动,支公司负责人是具有一定的经营自由性,但这份截图之所以能审批通过是我们并不清楚还有一份旅游合同。”董先生解释称,如果支公司要出去旅游,负责人在打签报过程中需要体现出旅游合同,必须经过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同时,此类合同也需要三方比价,按照内部规定,支公司负责人不具备该权限独自签约。“他这属于滥用职权,我们将报警处理该事。”

律师观点:先起诉合同主体再追加被告

针对关先生遭遇的情况,山东照岳律师事务所胡克壮律师认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本份合同主体并非长城人寿市北支公司,全文中并没有体现出跟公司有密切关联的内容。“但是可以明确的是,合同签约地点为长城人寿市北支公司,包括支公司一把手宋相龙等四十余人在内的旅游者系长城人寿公司在职员工。”胡克壮律师表示,在进行诉讼的时候,假如原告将公司作为被告可能会出现被告主体不适格的情形,建议起诉以后让参与敲定旅游方案及其旅游成员把事情讲清楚,再追加被告,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事情会如何解决,齐鲁晚报·齐鲁壹点将继续关注。

[来源:齐鲁晚报 编辑:光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