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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住建厅对青岛禹洲朗廷府10.14事故的查处启动督办程序

时间:2021/10/20 20:59:47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查看:81  评论:0
内容摘要: 10月19日,本报从山东省住建厅了解到,由于发生致死事故,山东省住建厅决定对青岛禹洲朗廷府10.14事故的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据悉,10月14日,青岛市即墨区禹洲长江一路住宅及商业配套项目(禹洲朗廷府)发生1起其他类型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工程建设单位为青岛禹鸿房地...
 10月19日,本报从山东省住建厅了解到,由于发生致死事故,山东省住建厅决定对青岛禹洲朗廷府10.14事故的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

据悉,10月14日,青岛市即墨区禹洲长江一路住宅及商业配套项目(禹洲朗廷府)发生1起其他类型事故,造成1人死亡。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青岛禹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彬煌,项目负责人张志贤),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启胶建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道盛,项目负责人张泽鑫),施工专业承包单位为中建国信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湖北省,法定代表人林啸,项目负责人刘家富),监理单位为青岛海大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洪波,项目负责人贾宗伦)。

山东住建厅对青岛禹洲朗廷府10.14事故的查处启动督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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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住建厅对青岛禹洲朗廷府10.14事故的查处启动督办程序

山东省住建厅要求青岛市住建局严格落实鲁建发〔2020〕3号文件关于从严从速落实处理处罚“六个一律”措施规定,将事故直接涉及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公示警示为全市施工安全风险企业,政府投资和国有主导投资项目应谨慎委托建设任务,政府土地出让应慎重选择,直至事故结案处罚执行完毕;责令事故项目全面停工整顿;将涉事国有企业情况通报国资监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扣减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得分。

同时立即启动对涉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和对建设、监理等单位资质动态核查。事故调查报告(含地方政府批复)、住建部门处罚文书等材料,需分别于政府批复之日起7日和30日内上报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中国基建报》林旺海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