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通过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来了解法官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促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和解,修复社会关系背后的“司法为民”故事。
“我们所有亲属都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这一结果也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理念,通过这个案件,我们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与神圣。”这是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家属在感谢信中的真情流露。
夜间骑电动自行车逆行的韩某与骑电动自行车回家的苏某相撞,致苏某颅脑损伤合并全身多发损伤,昏迷卧床半年后死亡。韩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最终,公诉机关以被告人韩某犯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被害人苏某家属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承办法官:张豪杰
庭审合议时,承办法官张豪杰提出:“这个交通肇事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我们不能一判了之。被害人无配偶、子女,事发后长期昏迷卧床,花费巨大。被害人生前曾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韩某支付医疗费等费用,虽然胜诉,但韩某未履行。现在被害人同胞兄妹又在本案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韩某很可能没有履行能力。且他驾驶的是电动自行车,不像机动车有保险托底,如果我们直接判决,附带民事部分恐怕很难执行到位,案件虽小,我们还是得下力气促成和解。”凭借多年办案经验,张豪杰经过全面分析,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调解方案。经过半个多月的多轮调解、释法明理,双方从剑拔弩张、闭口不谈到能够平复情绪商讨赔偿方案,最终被告人真诚悔过,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韩某凑钱后及时向被害人亲属支付了款项。鉴于被告人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情节,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韩某当庭服判。
“法网柔情显大爱,仁心为民化干戈。”宣判后,被害人亲属坚持要到法院赠送锦旗、感谢信,法官多次拒绝后仍将感谢信邮寄到了法院。一场交通事故给两个家庭带去无限伤痛,悲剧无法挽回,但法官贯彻能动司法理念,用耐心沟通与公正裁判让受伤的家庭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