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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对扰民之声“零容忍” 重拳打击机动车非法改装

时间:2023/9/4 17:17:56  作者:未知  来源:农视网  查看:32  评论:0
内容摘要:  农视网青岛9月2日讯(记者 张燕 通讯员 王雍修)为深入推进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机动车非法改装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的通告》内容,青岛交警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动。  行动期间,青岛市公安局联合市生态...
  农视网青岛92日讯(记者 张燕 通讯员 王雍修)为深入推进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机动车非法改装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的通告》内容,青岛交警持续开展打击整治“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动。
  行动期间,青岛市公安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重点围绕重点时段和路段,在市内四区设置10处执法监测点,噪音监测设备10台,全市共查处炸街车98辆,查处违反通告通行规定的违法2起。

  919时许,崂山交警大队在梅岭东路巡逻时发现一辆摩托车行驶时排气声音异常,民警随即对其进行检查。经查,确认其排气系统进行了非法改装。该驾驶员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其处以200元的处罚,并责令限期将车辆恢复原貌。

  911325分许,市北交警大队在恩县路执勤时发现一辆红色小型轿车行驶时排气管发出震耳的声浪,民警随即上前拦停车辆。经查,该车排气管涉嫌非法改装。驾驶员张某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其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将车辆恢复原貌。
  91日晚2213分,城阳交警大队接报警称在原流亭机场附近有摩托车实施“炸街”违法行为。城阳交警大队迅速出警,最终在原流亭机场入口处将嫌疑改装摩托车查获。经民警检查,发现该车排气管经过了非法改装。梁某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其处以200元罚款,并责令限期将车辆恢复原貌。

青岛:对扰民之声“零容忍”_重拳打击机动车非法改装

  92日,李沧交警大队联合区生态环境局在金水路查处2起违反青岛市《关于加强机动车非法改装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的通告》的违法行为。经监测,张某驾驶的银色轿跑车和王某驾驶的黑色轿跑车行驶噪音分别达到94.9分贝、89.1分贝,违反青岛市《关于加强机动车非法改装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的通告》中市内四区禁止噪声超过85分贝的7座以下(含7座)载客汽车、摩托车通行的规定,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分别做出罚款200,记1分处罚。

 92日下午1533分,市南交警大队在徐州路附近设点查车。期间,一辆小型轿车驶入查车点,因轰鸣声较大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经逐项查勘,发现该车的尾喉装置进行了改装,但是通过现场分贝仪器检测发现,该车噪音并未超过85分贝。经询问,驾驶员牛某经朋友介绍在某汽修厂将排气装置进行改装。改装后,踩油门声音较大会引起大家的关注,觉得很拉风。因驾驶人牛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其进行200元的处罚,并责令限期将车辆恢复原貌。

  921759分许,莱西交警大队在308国道巡逻时,发现一辆蓝色小型轿车行驶时声音异常,随即对其进行检查。经查,民警发现该车改装了排气系统。驾驶员李某因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筒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李某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责令限期将车辆恢复原貌。

青岛:对扰民之声“零容忍”_重拳打击机动车非法改装

  93130分许,即墨交警大队指挥接到报警,称在鹤山路有改装车“炸街”。执勤交警迅速出警,在鹤山路路与坊子街路口将该小型轿车查获。经检查和询问,驾驶员秦某某承认了自己对车辆排气进行改装产生噪音的违法事实。因驾驶员秦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其处以罚款 200 元的处罚,并责令限期将车辆恢复原貌。

青岛:对扰民之声“零容忍”_重拳打击机动车非法改装

  94630分,平度交警大队在路面巡逻至马戈庄路口时,发现一辆白色小型轿车行驶中排气管发出巨大响声,执勤民警随即对其检查。经查,车辆的排气系统存在明显改装,驾驶员赵某承认自己对车辆进行了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因驾驶员赵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其处以罚款 200 元的处罚,并责令限期将车辆恢复原貌。

  941943分,开发区交警大队接到群众反映,一辆白色轿车在香江路与江山路口行驶时车辆发出声音大,噪音扰民。接警后,民警立即联系该车驾驶员曲某某来到大队接受检查,经查该车涉嫌改装排气管炸街违法行为。因驾驶人曲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责令限期将车辆恢复原貌。

  下一步,青岛交警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落实《关于加强机动车非法改装治理和噪声污染防治的通告》内容,多部门联合严厉打击“炸街飙车”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岛城道路的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