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动资讯

青岛市即墨区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案件

时间:2023/5/9 8:42:42  作者:未知  来源:中财网  查看:48  评论:0
内容摘要:债券代码:1780130.IB、127503.SH 债券简称:17即墨旅投债、PR即旅债 债券代码:1880203.IB、127878.SH 债券简称:18即墨专项债、PR即旅投 债券代码:150461.SH 债券简称:18即旅01 债券代码:162266.SH 债券简称:19即...
债券代码:1780130.IB、127503.SH 债券简称:17即墨旅投债、PR即旅债 债券代码:1880203.IB、127878.SH 债券简称:18即墨专项债、PR即旅投 债券代码:150461.SH 债券简称:18即旅01 债券代码:162266.SH 债券简称:19即旅01 债券代码:166569.SH 债券简称:20即旅01 债券代码:175474.SH 债券简称:20即投01 债券代码:250164.SH 债券简称:23即旅01 债券代码:188310.SH 债券简称:21即投01 债券代码:178309.SH 债券简称:21即旅01 债券代码:197436.SH 债券简称:21即旅02
青岛市即墨区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案
件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收到司法文书的时间
青岛市即墨区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于 2020年 9
月 17日收到了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山东
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鲁 0282民
初 10758号》。

(二)诉讼或仲裁受理机构名称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三)各方当事人及其法律地位
原告(反诉被告):青岛华通新创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青岛市即墨区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

(四)案件的基本情况
原告青岛华通新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公司”

或“原告”),与被告青岛市即墨区城市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即墨旅投”或“被告”或“我公司”)房屋租赁合
同纠纷一案在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立案后,被告即墨旅投提出反诉,法院受理案件并组成合议庭
进行公开审理。

原告华通公司主要诉求为: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租金
24,404,323.80元及违约金 756,406.00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原
告变更诉讼请求为:判令被告支付原告 2019年 1月 1日至 2019
年 12月 31日的租金 19,223,459.08 元。

被告即墨旅投辩称:原告未履行租赁合同第十五条第三、
四款规定的义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被告有权拒绝履行
支付租金的义务,并有权解除合同。华通·金融中心停车位太
少、停车困难,导致被告出租困难。华通·金融中心部分建筑
设计不合理,房屋使用率偏低;部分设施设备安装存在问题,
需再投资维修。基于此,请求法院审查后依法对租金标准和数
额予以调整。基于以上原告的违约情况和现实情况,合同目的
已无法实现,因此被告反诉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被告即墨旅投提出主要反诉请求:判令解除被告与原告签
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

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
议》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
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根据查明的事实,
被告欠付原告租金 19,223,459.09元的事实清楚,故原告要
求被告支付租金 19,223,459.09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子
以支持。

关于被告要求解除合同的反诉请求。经本院现场勘查
涉案房屋全部处于闲置状态,被告亦称涉案房屋出租困难,
无法支付高额租金,本案被告不存在恶意违约的情形,继
续履行合同对被告显失公平,原告拒绝解除合同,违反诚
实信用原则,基于此,被告要求解除合同的反诉请求,本
院依法予以支持。合同解除后,被告应当将涉案房屋腾出
并返回原告。

二、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
经法院审理查明,判决如下:被告即墨旅投支付原告
华通公司租金 19,223,459.08元及租金违约金 419,814.00元;
即墨旅投与华通公司于 2017年 12月 18日、2018年 9月
28日签订的《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于判决生效日解
除;即墨旅投将《租赁合同》项下的房屋腾出并返还华通
公司。

三、案件执行情况
即墨旅投收到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于 2022年 10月 25日
出具的《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2)鲁 0215
执 6695号》,申请执行人华通公司于 2022年 10月 18日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已于 2022年 10月 18日立案,要求即墨旅
投履行以下义务:支付欠款 19,223,459.08元及违约金、案件受
理费、保全费、迟延履行金及执行费 89,693.00元。

即墨旅投在收到上述执行通知书后已及时、全额履行了给
付义务。根据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于 2022年 12月 16日出具
的《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执行判定书-(2022)鲁 0215执
7471号》: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即墨旅投已经履行了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

四、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我公司目前业务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目前所有债务
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案件已执行完毕,对我公司业务经营、
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预计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