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即墨收展第二营销服务部的请示》(泰康人寿青发〔2022〕512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撤销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即墨收展第二营销服务部。
二、你公司应做好上述机构原客户的后续服务工作,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三、你公司应在收到此批复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交回该机构的《保险许可证》原件,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你公司今后不得以上述机构的名义开展业务。
此复。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