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瞒报事故情节!荣成市方大建设公司被罚款200万元

时间:2022/11/25 17:36:19  作者:未知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查看:122  评论:0
内容摘要: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关于荣成市方大建设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处罚信息显示,根据《威海市文登区荣成市方大建设有限公司雍锦湾项目“10-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关于威海市文登区方大建设有限公司雍锦湾项目...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关于荣成市方大建设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
瞒报事故情节!荣成市方大建设公司被罚款200万元

处罚信息显示,根据《威海市文登区荣成市方大建设有限公司雍锦湾项目“10-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政府关于威海市文登区方大建设有限公司雍锦湾项目“10-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等2起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威文政字[2022]9号),认定荣成市方大建设有限公司行为一: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且具有瞒报事故情节;行为二:在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向文登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文登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报告,存在瞒报行为,并依法立案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结合《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3号,2015年4月修改)第十四条第二款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参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137号)中裁量标准“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威海市文登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上述规定,给予成市方大建设有限公司行为一处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行为二处罚款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分别裁量,合并处罚贰佰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