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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朱刘街道废采石坑变危固废垃圾填埋场,严重污染环境,监管缺失

时间:2022/8/4 9:05:18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查看:199  评论:0
内容摘要:  中国民生新闻网8月3日讯  近日,本网接到昌乐县朱刘街道村民的举报电话,说刘坤家村东北方向400米左右有养殖场向废采石坑非法排养殖废水,夜间还有人来倾倒工业危、固废垃圾,严重污染环境。     本网调查员8月1日上午根据举报村...
  中国民生新闻网8月3日讯  近日,本网接到昌乐县朱刘街道村民的举报电话,说刘坤家村东北方向400米左右有养殖场向废采石坑非法排养殖废水,夜间还有人来倾倒工业危、固废垃圾,严重污染环境。
 
昌乐县朱刘街道废采石坑变危固废垃圾填埋场,严重污染环境,监管缺失
    本网调查员8月1日上午根据举报村民指引来到养殖场,在养殖场西边有一片几十亩的空地,空地北边有个很大的水坑里面是养殖场排出的污水,坑的北边跟东边都有高高的围墙,南边存放着大量的石料,据举报村民说这些石料都是有人非法开采后存放在这里的。调查员看到污水坑东北角有明显的养殖废水流入痕迹。大坑西南侧一个顶上长满草的土堆后面有些垃圾,走近后才发现垃圾后有一个小坑,地面上看到的垃圾仅仅是“冰山一角”。小坑里底部是黑水,从下到上满是黑色泥沙状不明物体、油漆空桶、化学原料瓶、水泥块、白色包装袋等垃圾,走到坑边就闻到一股刺鼻的化工味道。据举报村民说西侧废采石坑原来很大,现在是被垃圾填进去30多米,以致于只剩下不足6、7米的小坑了。村民说大车夜间来倒完垃圾后,又有铲车把垃圾铲平再用好土进行覆盖,有些已填埋处还露着半截的几只油漆桶、废钢筋等,此处地面比周围矮近半米。
昌乐县朱刘街道废采石坑变危固废垃圾填埋场,严重污染环境,监管缺失
    举报村民说有大车来倾倒危、固废垃圾已经一两年的时间了,一直没人管,现在坑里看到的黑色泥沙状不明物体可能是附近铸造厂的黑砂废砂,用印有“膨润土”字样的白色大包装袋盛着。举报村民说坑里除了工业固废,还掺杂着危废原料垃圾,否则不会有刺鼻气味。两处废采石坑所在位置很隐秘,周围又建了墙进行遮挡,给乱倒危、固废垃圾提供了便利。
昌乐县朱刘街道废采石坑变危固废垃圾填埋场,严重污染环境,监管缺失
 
    养殖废水不处理就排放,废采石坑不复垦却用来填埋危、固废垃圾,严重污染地下水和土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国家严抓环境保护的今天,昌乐县朱刘街道还有这种知法犯法的行为,并且存在了这么长时间没人管,试问当地环保部门是监察力度不够还是根本就是有意为之?
昌乐县朱刘街道废采石坑变危固废垃圾填埋场,严重污染环境,监管缺失
    调查员当时就联系了朱刘街道办公室,环保部门干部一开始只是电话联系调查员询问情况,在调查员要求他们到现场查看并取样时,说过不去。调查员离开后下午又接到朱刘街道干部电话,说已到现场看过。希望昌乐县环保部门能尽快查清真相,是否存在官商利益输出行为?要尽快对现场的危、固废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还村民们一片碧水蓝天。本网将继续关注。
昌乐县朱刘街道废采石坑变危固废垃圾填埋场,严重污染环境,监管缺失

昌乐县朱刘街道废采石坑变危固废垃圾填埋场,严重污染环境,监管缺失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二十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七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七)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和第二款“有前款第七项行为,处所需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