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执法彰显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人性化的执法体现法治进步和整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平度交警,我对您贴的《违法停车告知单》可以提出异议吗?——弱弱的问一句,是否可以?
近日,有网友张小姐反映称,6月17日其从外地赶往平度。“当时天上下着雨,我一个外地人到平度人生地不熟,急着办事,就把车停在平度万公馆附近……”据张小姐称,当时,万公馆的附近停满了车辆,看到在万公馆南侧非主路停放了一排车辆。“因为我是外地人,且没有发现此处有任何的禁停标识,因为我看到这个位置已经停放了很多车辆,就理所当然的认为这个非主要道路的顺向停车就是已经被当地有关部门默认的停车位置……”
张小姐称,她就在这个认为可以停车的地段寻找车位,刚好发现有车辆驶离留下一个“车位”,“我在观察没有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按照顺向停车,在前后都有车辆且刚好有一个空置‘车位’的位置将车辆停放……”
但没想到的是,张小姐办完事出来后,竟然发现,雨中沿着人行道停放的一溜子车辆都粘贴了“罚单”。“我停车的位置,是沿着原有停车的顺序近停人行道路沿石下方的地方停放,并没有阻挡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这个路段没有任何交通标识,存在歧义,让人误解这个非主要道路的‘背街小巷’可以临时停放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就此,张小姐认为,如果平度交警部门认为这个位置不可以停车就应该设立禁停标识,提醒驾驶员禁止停车的告知。
“事后,我通过平度当地的朋友了解到,这个位置每天都停放了很多车辆,不仅是外地车辆,很多平度当地人也把这个路段当成可以停车的位置,既然平度交警部门不允许这个位置停车,为什么那么多的平度当地人都不了解情况,冒着被交警罚款扣分的法律风险‘以身试法’呢?”
张小姐称,根据国家“四不放过”原则,其具体内容是:(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3)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4)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照国家相关规定,这个位置没有禁停标识,是否允许停车没有清楚的标识,因为每个驾驶员从学考驾照开始,都学习过道路交通标志及交警部门设置的标识,而平度这个偏僻小巷位置是否可以停车的定义含糊不清,没有明确提醒,导致了很多驾驶员的‘违停’,是不是有涉嫌‘钓鱼执法’嫌疑?平度交警部门是否考虑过,每个停车的驾驶员接受人均一次的处罚才能更好的宣传法律效果?”
“国家层面应该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出发点,而不应该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来执行法律,如果当地交警部门利用驾驶员对这个路段含糊不停的定义进行疑似‘钓鱼式’的‘执法’,与我国现行的文明执法形成了严重背离……”张小姐出示的平度交警粘贴车体的《违法停车告知单》上,其中的多项均为空白,无任何填写。
早在2015年之前,内陆城市就对《违法停车告知单》的规范使用做了规定,“青岛作为一个沿海开放城市,执法水平滞缓于内陆城市,是一种自我加压的松懈,我们青岛组织的领导干部南下体悟就是为了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而平度交警这种连《违法停车告知单》都懒得如实填写的做法,实在无法理解……”
“我只是疑问,为了更好的贯彻法律宣传法治,当地平度交警部门可以对一个普通驾驶员的疑问做出回应?”张小姐称,自己所有的疑问和“申诉”是源于对法律的敬畏及法治文明进步的体现。
那么,张小姐平度之行的这些疑惑平度交警部门能否给出解答?让我们一起继续关注……(图/文 杜平)(声明:原创稿件 版权所有 严禁转载 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