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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三种情形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时间:2020/5/27 16:12:06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转载  查看:135  评论:0
内容摘要: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如果肇事者一时无法垫付医疗费用,受害者可以提出申请,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目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只针对三种情形: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2.肇事机动车未参保交强险的;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假如发生一起机动车伤人事故,符合以上三种情...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如果肇事者一时无法垫付医疗费用,受害者可以提出申请,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目前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只针对三种情形: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保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假如发生一起机动车伤人事故,符合以上三种情形需要垫付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事故处理机构会告知医疗机构,医院启动绿色通道来紧急抢救,抢救费用先使用交强险责任限额,超出部分由救助基金垫付,垫付的抢救费用最高可达10万元。医疗机构提交经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审核的抢救费用证明材料后,公安机关交通事故处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抢救证明材料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据青岛李沧交警事故科民警介绍,发生交通事故符合救助情形的,民警会第一时间告知当事人,申请救助基金,赢得宝贵的抢救时间。救助基金办法实施以来,李沧交警为受害人申请救助基金数额最多的一次高达10万元,为救助基金最高限额。2017619日,在李沧辖区青山路附近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普通轿车撞上一辆自行车,骑自行车的人当场被撞成重伤需要抢救,除了1万元交强险垫付医药费,当事人一时凑不出抢救所需费用,事故科民警告知医院启动绿色通道紧急救治,并第一时间申请救助基金垫付医药费,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当事人的经济压力。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不仅确保受害者有专门的救命钱,同时也减轻了医疗机构的压力和包袱。(刘波 王伟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