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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平度第三人民医院未按政府指导价格收取费用被处罚

时间:2023/5/23 8:14:26  作者:未知  来源:企业家视点  查看:22  评论:0
内容摘要: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日前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青岛市平度第三人民医院未按政府指导价收取费用被处罚。 平度市第三人民医院始建于一九五八年,现为国家二级综合医院、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潍坊医学院临床教学实践医院、青岛市文明...
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示平台日前公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青岛市平度第三人民医院未按政府指导价收取费用被处罚。
青岛市平度第三人民医院未按政府指导价格收取费用被处罚

 

平度市第三人民医院始建于一九五八年,现为国家二级综合医院、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潍坊医学院临床教学实践医院、青岛市文明单位、青岛九鼎医学司法鉴定中心,是中华医院管理学会会员单位。医院占地60亩,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8000余万元,开放床位180张。

 

据悉,2022年10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平度市第三人民医院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在2020年1月至2021年8月期间涉嫌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收取住院病人一次性床单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十六条有关规定规定,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限期退还消费者多付价款12332.6元,建议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若当事人拒不退还消费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多付的价款,将依法予以没收; 2.处罚款12332.6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青岛市平度第三人民医院在一年左右已经多次受到行政处罚。

2022年5月25日,该医院未按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个人剂量检测,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被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警告并罚款7000元。同天内,该医院放射诊疗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状态检测。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警告并处罚款10000元。

企查查信息显示,青岛市平度第三人民医院注册资金2738万元,法定代表人闫忠诚。宗旨和经营范围: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与护理保健服务:医疗与护理;医学教学;医学研究;卫生医疗人员培训;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保健与健康教育。

结语

青岛市卫生计生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敢于亮剑,敢于担当,保持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颁布后的顶风违纪行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对发生重大行风案件和出现系统性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要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为加强医疗机构建设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