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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特业主投诉叠拼物业费超标,城阳区:先申请鉴定房屋类型

时间:2024/7/6 17:38:07  作者:未知  来源:今日头条  查看:7  评论:0
内容摘要:近日有城阳区青特花溪地二期叠拼业主反映——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明确普通住宅界定争议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4〕25号),对于前期一直存在争议的叠拼、大平层等户型,是否属于普通住宅进行了界定。但是青特花溪地二期叠拼前期物业服务合...
近日有城阳区青特花溪地二期叠拼业主反映——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明确普通住宅界定争议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4〕25号),对于前期一直存在争议的叠拼、大平层等户型,是否属于普通住宅进行了界定。但是青特花溪地二期叠拼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仅注明是住宅,未明确为普通还是非普通住宅,也未根据面积汇总情况出具该物业服务区域性质的界定结论并公示,希望主管部门给予重新界定。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于2024年5月31日,向全区物业公司下发《关于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超出政府指导价进行自查整改的通知》,但是物业服务人仍然按照前期物业合同中4.2元/平米的标准来收费,希望有关政府领导能介入监督,督促物业进行整改,明确该物业自2016年8月交房后,各个政策时间段应该执行的政策依据和收费标准分别是多少,以便双方有法可依,化解矛盾和纠纷,切实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经城阳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落实,于7月4日回复如下:
关于来信反映问题,应当参考青发改价格〔2024〕25号文件规定,由该物业服务区域内认为住宅类型界定不合理的同类型住宅总户数40%以上的业主提出重新界定申请,中小套型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套数占本物业服务区域住房总套数70%以上(含70%)的物业服务区域界定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区域。
因您反映的房屋是叠拼,建议您先申请鉴定房屋类型后根据相关政策进行物业费调整。如不认可,也可收集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查询发现,青发改价格〔2024〕25号“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明确普通住宅界定争议事项的通知”中第三项第3条确实规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已明确为非普通住宅但存在政策争议的(一个物业服务区域内认为住宅类型界定不合理的户数达到同类型住宅总户数的40%及以上,如“叠拼”、“大平层”),业主可向区(市)物业主管部门提出重新界定申请。
但是与此同时规定中也明确——区(市)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青发改价格〔2023〕117号文件要求,督导物业服务人进行住房面积汇总、公示,区(市)发展改革部门根据面积汇总情况出具该物业服务区域性质的界定结论并函告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也就是说,无论业主有没有申请重新界定,住建和发改的负责部门都应当督导物业公司自查,并公示,先拿收费依据出来,是物业公司应尽的义务。
另外,该规定中并未明确发起重新界定申请的具体流程,如果没有业委会、街道或居委会协同,要征集同类户型40%以上的业主意见,这本身就是一项颇有难度的工作,这个申请将为叠拼业主们带来“维权天堑”,显然对物业公司继续执行高标准物业费更加有利。
查询发现,不仅仅是叠拼业主不满意,很多普通住宅居民对物业公司违反青发改价格【2023】359号文件,超标上浮物业费也表达了不满且进行了投诉,而官方给出的回复是——住建部门正在核算各小区物业服务收费面积。既然官方已经在统计,完全可以通过这次统计同时明确各小区物业服务区域中叠拼的占比,从而界定是否普通住宅,轻松化解叠拼物业收费标准的难题,为啥还非要让业主再去自行申请界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