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辩称,自己之后的多次检查结果均显示正常,认为公司构成就业歧视,遂解除劳动合同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司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判决公司向何某支付工资差额9560.74元及经济补偿金29217.4元。法官指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公正透明的用工环境,不得随意剥夺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利。
来源:大象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