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男子在梨园偷摘梨子,果农看到大声喝止,发生争执后,男子拔腿就跑,由于跑得慌张,没有看清路,直接被树枝绊倒,正巧锄头砸到他腿上,事后男子找到果农,以锄头造成自己受伤为由,索要各种损失20万,法院判了!
01 案情回顾
在广西的一个小镇,有个叫李大爷的果农,老伴去世后,他种梨树养家糊口。
没想到还真让他种出了名堂,他的梨子每年都又甜又水多,卖到市场上总是很受欢迎。
最近几年,梨子卖得好,李大爷日子也过得越来越滋润。今年,李大爷想得更长远了,他引进了一个新的梨树品种,希望能赚更多的钱。
就在这新梨子快熟的时候,李大爷拿着锄头去梨园,准备清理地面上的树枝,这时候发现他的邻居王某,偷偷溜进梨园,还背着个大书包。
这王某平时就不是啥好人,经常和村里人吵架,李大爷心想,这家伙肯定是来偷梨的。
眼瞅着王某摘下一个梨啃了起来,李大爷气呼呼地冲过去:老王,你干嘛呢?这是准备偷我的梨?
王某被吓了一跳,赶紧解释说只是想摘几个尝尝,没有偷梨的意思。
李大爷不信,觉得他背个大书包肯定是来偷梨的,一怒之下说要报警。
一听到这个,王某转身就想跑,李大爷举着锄头就追了过去,没跑几步王某突然被树枝绊倒了,锄头正巧砸到他的腿上,“啊”地一声叫出来,他捂着腿,脸上疼得直冒汗。
李大爷虽然很生气,但也有点担心了,问他到底怎么了,王某痛得说不出话,只说腿动不了,好像挺严重的。
李大爷赶紧打120叫救护车,医生一检查,王某的小腿骨头错位,三个脚趾还骨折了,做完手术还得住院康复几个月。
三个月后,王某康复出院了,治疗费、康复费加起来花了7万多。
出院后的王某心里憋屈,直接冲到李大爷家,跟他算账,说都是李大爷的错,非要李大爷赔他20万损失费。
李大爷当然不同意,觉得王某是自己来偷梨才受的伤。
两人争执不下,最后王某气急败坏地把李大爷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20万的损失费。
02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七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正当防卫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李大爷追王某是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侵犯,所以在发现王某非法行为时,进行追捕是合理的。
但李大爷的锄头砸到王某,并导致了严重的后果,这样可能会被认定为防卫过当,需要对王某的受伤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王某的受伤是多个因素造成的,他自己非法进入梨园、逃跑时被树枝绊倒的意外、以及李大爷追赶时的锄头,所以双方都有责任。
法院认为,王某因为偷梨被发现,受伤是在逃跑过程中发生的,他的逃跑行为也可以被视为自主行为,但也因为李大爷的锄头才受伤严重,责任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李大爷承担50%的治疗费,赔偿王某3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