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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真情播撒法制阳光——记唐山丰南区司法局西葛司法所所长黄志民

时间:2022/9/13 18:41:15  作者:晗涵  来源:人民观察周刊  查看:56  评论:0
内容摘要:河北唐山讯:图文 晗涵 编辑 韩同瑞: 他叫黄志民,现任唐山市丰南区司法局西葛司法所所长。他1995年参加工作,从参加工作起就一直在司法系统工作,27年的基层司法工作,锻造出一个业务精通,基层经验丰富的“老司法”。多年来该同志曾被评为丰南区政法系统优秀司法...
河北唐山讯:图文 晗涵 编辑 韩同瑞: 他叫黄志民,现任唐山市丰南区司法局西葛司法所所长。他1995年参加工作,从参加工作起就一直在司法系统工作,27年的基层司法工作,锻造出一个业务精通,基层经验丰富的“老司法”。多年来该同志曾被评为丰南区政法系统优秀司法干警,授予丰南区政法系统“好警嫂”荣誉称号,被丰南区委组织部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连续多年荣获公务员嘉奖称号。河北省司法厅厅长李益民曾亲自到该所以调研指导。几十年如一日,他始终冲在基层司法“第一线”,用一片真情把调解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为群众架起了连心桥,撑起了一片和谐的天地,维护了一方稳定,构建了一方平安。被百姓称为自己的“主心骨”和贴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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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忧解难,真心服务百姓

在工作中,把握民风民情特点,黄志民从远亲不如近邻入手,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成功化解了多起因旧房翻建引起的邻里纠纷,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东尖坨村卢某某住的是震后村子建的“五统一”房,每两家都是共用一个大山(一堵墙),距今四十多年了。而在十五年前,隔壁房屋主人要翻盖新房,这个大山没动,地基却垫高了。卢某某见自己老房地基太低,雨水都流不出去,于是对施工百般阻挠。调解到后,两家签了协议:如果大山出现问题,由隔壁负责修缮。近几年,卢某某家的房屋破损,一直几根柱子把支着,要求隔壁修缮,但由于过了协议期限,隔壁一直置之不理,导致双方矛盾愈演愈烈。

得知情况后,黄志民第一时间来到东尖坨一村村委会,并和村支书赶到现场勘察。黄志民看到老房子本身材料差,年久失修,又过了协议期限,让隔壁单独出资修缮,显然有失公允。而在去隔壁走访中,也得到了拒绝修缮的回应。黄志民一一劝解,用“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让他们换位思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劝导了几次,最终让双方发锋芒得以化解,达成调解协议:卢某某先买建筑材料,找工人修缮,修缮费用隔壁由负责一半。对此,卢某某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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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的老房子年久失修,准备重新翻盖,前院的堂叔也爽快地答应了,但当打地基时,堂叔变卦了,横竖不让赵某某动工。黄所长发现赵某某的地基确实高了,排水问题会给堂叔的房屋造成负面影响。在双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黄所长给出一个方案:让赵某某让出一些地方,修一个排水沟,防止雨季影响堂叔房屋的排水。再次调解时,叔侄达成共识:赵某某除了挖排水沟,还承诺房子高度不影响堂叔家采光。最终,叔侄言归于好。

打开心结,消除矛盾隐患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作为一名基层司法所长,黄志民深知,矛盾盾纠纷就像点点火星,如得不到及时妥善化解,就有可能造成群众上访的“大事”,给社会的稳定和谐带来隐患。为此,他带领全所人员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做到早发现,早化解。

今年春,黄志民在走访中了解到,村民董某和冯某因支付工钱问题,产生了矛盾纠纷。于是,自己马上找到了董某了解到,他曾在2021年为同村村村民冯某在稻田打工数月,但工钱却一直未付,多次讨要后,冯某便打了一个欠条,并让当时在场的李某作为见证人签了字。可是年后董某拿着欠条向冯某讨要时,冯某却说欠条既然有两人签字,自己只能出一半的工钱,剩下的一半让董某向李某讨要。对于冯某的故意刁难,董某很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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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民又与董某一同前往冯某家调查。冯某虽承认未结董某的工钱2.6万元。但依然强调欠条上由两人签名,就必须两人来还。李某到后,与冯某各执一词,互不相让。黄志民情、理、法并用,摆事实、讲道理,冯某最终承认董某是他找的工人,工钱理应自己来付。当场,冯某把董某的工钱结清,这场劳务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近两年来,西葛司法所共调解婚姻家庭、劳资、工伤赔偿等纠纷960余件,均通过调解得以化解并达成协议,均已履行,一案一卷归档。共接待解答法律咨询9200余件,均做到件件有回声事事有着落,有力维护了全镇安定和谐的大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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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重在春风化雨

黄志民始终把法制教育做为提高全民法律素养,增强遵纪守法自觉性的重要举措常抓不懈,始终以一贯之,一抓到底。抓住重点时段、各类传统活动、“三下乡”活动等一切有利契机,热心为群众现场释法,耐心为群众答疑解惑,用心把一份份普法宣传资料送入群众手中,向群众推送法律知识。

去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同时也是“八五”普法工作的开局之年。司法所联合多部门,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宪法宣传活动。

推动宪法进校园。由于当前疫情十分严峻,司法所采取线上培训教师法律知识,使他们成为宪法传播的桥梁和纽带,然后教师以主题班会的形式向学生宣传法律。同时,向学生发放宪法宣传资料,让学生和家长一起学法、用法提升百姓的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真正做到让宪法走进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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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宪法进乡村。12月3日,黄志民带领工作人员,冒着严寒来到西葛农贸市场进行宪法宣传。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册、宣传单、宣传袋等宣传资料,设立咨询台、工作人员现场讲解最贴近百姓生活的法律等形式进行宣传。现场气氛非常活跃,百姓参与的积极性高涨。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多份,资料袋300余个。同时,黄所长还在现场亲自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有力提高了广大群众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和水平,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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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17日,司法所联合有关部门,在西葛镇建新钢球有限公司开展“法律进企业”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活动现场,通过在企业悬挂条幅、设立咨询服务台、现场解答疑问、散发宣传资料、分发宣传礼品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吸引职工前来咨询了解。黄所长耐心地向职工们介绍劳动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公共法律服务等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高全乡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8月5日,区司法局与西葛司法所在西葛镇室举行了“喜迎二十大,奋进新征程”法治进机关宣讲活,黄志民宣讲了法律知识,并发放了《宪法》、《民法典》等宣传资料,在机关上下掀起了学法、用法的高潮,提升了基层法治建设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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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民说:“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最基层的力量,是司法行政的根基,作为一名基层司法所所长,深感责任重大。我将继续努力,在新的起点上奋力前行。” 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多年来,他带领所员们,在丰南区司法局和丰南区西葛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创新务实工作的姿态,认真实践依法治国的方略,以服务为宗旨,以改革为动力,创新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夯实业务素质,牢固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和服务理念,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在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等做到了观念上有新转变,思路上有新调整,工作上有新突破。近三年来,共调解婚姻家庭、劳资、工伤赔偿等纠纷2460余件,均通过调解得以化解并达成协议,均已履行,一案一卷归档。共接待解答法律咨询15200余件,均做到件件有回声事事有着落。特别是2022年4月7日调解的越支四村董某春的死亡赔偿纠纷得到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高度认可,社会反响强烈。共开展“每月一主题”法制宣传活动180余次,发放宣传彩页及手册31000余份,发放法制福袋3900个,悬挂宣传标语215条,布展宣传展牌351块,张贴宣传海报407张,现场解答咨询15525余次,在线法律咨询超过30525人次,每年11月的“送法下乡”活动更是深入人心,受到群众一致好评,营造法制宣传氛围浓厚,收到效果良好。深入开展了法律援助工作,经常性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援助条例》并与村调解员相结合,把村民中符合条件的案子全部援助到位,全部服务到家。尽心尽力,尽职尽责开展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对矫正人员建立了个人帮教措施,实行每人一档,定期回访制,从而使他们找回自信,尽快融入到社会当中。多年来该司法所的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其工作做法被丰南政法、唐山劳动日报,河北法制报等多家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用真情播撒法制阳光——记唐山丰南区司法局西葛司法所所长黄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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