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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交警试行“学法减分”两个月 61.9万人次驾驶人成功减分

时间:2022/4/6 12:00:02  作者:未知  来源:人民观察周刊  查看:71  评论:0
内容摘要:今天上午,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充分发挥公安部交管局163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青岛交警自2021年2月起已先行试点“学法减分”。据统...

今天上午,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充分发挥公安部交管局163号令《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青岛交警自2021年2月起已先行试点“学法减分”。据统计,青岛市自开通“学法减分”以来,累计共有142.59万人次申请学法减分,完成学习96.1万人次,完成考试194.5万人次,有61.9万人次成功完成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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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交警试行“学法减分”两个月_61.9万人次驾驶人成功减分

 

青岛交警试行“学法减分”两个月_61.9万人次驾驶人成功减分

 

青岛交警试行“学法减分”两个月_61.9万人次驾驶人成功减分

 

根据《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工作规范(试行)》第四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二)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三)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四)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六)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七)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图文/马立瑜 通讯员/栾心龙)